復合絕緣子的選用原則
5.1 一般原則
在新建擴建或改建輸變電工程中,絕緣子的選擇應遵循“技術成熟、工藝較好、質量可靠、有運行經驗”的原則。新產品批量使用之前,試運行時間不得少于1年。220kV及以下產品試運行數量不小于200支·年;330kV及以上產品試運行數量不小于90支·年。

5.2 材料
絕緣子傘裙和護套材料應滿足本標準4.3條的要求。絕緣子芯棒應滿足本標準4.4條的要求。
5.3 絕緣子傘裙形狀
5.3.1 傘間*小距離(C)
對大小傘推薦C值應不小于70mm,對等徑傘推薦C值應不小于40mmo
5.3.2 爬電系數(CF)
對I、II級污級,推薦CF應不大于3.2;對III.W級污級,推薦CF應不大于3.5.
5.4 均壓裝置
高壓絕緣子端部應有良好的屏蔽措施,應正確選擇和使用均壓裝置。1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產品可僅在高壓端安裝一個均壓裝置,但高壓端均壓裝置與接地端應滿足工頗電弧對絕級子的要求。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產品在高壓端和接地端各安裝一個均壓裝置。
5.5 電氣特性
絕緣水平的選擇必須滿足GB311.1和DLfr620的要求,同時應考慮使用環境和運行條件,包括其重要性、可靠性、運行與維護的經濟性以及污染變化等。
在給定等值附鹽密度下,人工污穢工頻耐受電壓應滿足長時工作電壓對其要求:或按JB/I'8460的要求進行選擇。
5.6 機械特性
5.6.1 額定機械拉伸負荷等級
復合絕緣子的額定機械拉伸負荷宜從下列等級中選取: 70,1 00,1 20,1 60 (180),2 10 (240),3 00,400和530kN。絕緣子承受的*大負荷一般宜不大于其額定負荷的1/30
5.6.2 試驗負荷的規定
對新投入運行的500kV電壓等級產品,應按附錄B中B.4條進行機械破壞負荷試驗,其破壞負荷的平均值減去3倍標準偏差應不小于額定機械負荷。對5.6.1條中的180kN和240kN兩個等級的額定機械負荷為160kN和210kN e絕緣子在使用中若受到明顯壓縮、扭轉、彎曲等力時,試驗負荷值應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。
5.7 特殊要求
用于高海拔地區和多雷區的絕緣子,其尺寸應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。推薦加長型或串入1-2片瓷玻璃絕緣子。對鳥害頻發地區應采取有效措施。對覆冰區應加強防止冰閃措施,推薦采用大盤徑、大小傘和大中小傘結構。
5.8 互換性
瓷 、玻璃絕緣子更換為復合絕緣子時,除應考慮尺寸、機械負荷及電氣性能的等效互換外,還應校核復合絕緣子的風偏距離和導線弧垂。
5.9 其他
對用于電力系統的絕緣子,本標準推薦:
a)傘套材料選用硅橡膠絕緣材料;
b)絕緣子兩端金屬附件的裝配工藝采用壓接式工藝:
c)330kV及以上的產品采用耐應力腐蝕芯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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